一、在校生蓋章,均須由學生所在二級學院審核并蓋章后,教務處方能蓋章。成績單由學生所在二級學院出具并蓋章后,教務處加蓋“鄭州輕工業大學教務處”印章;學籍證明可參考模版(見附件1和附件2,對方有特殊格式的除外),二級學院審核并蓋章后,教務處加蓋“鄭州輕工業大學教務處學籍專用章”。
二、除二級學院無法在材料上蓋章以外,均無需另外提供“蓋章證明”,只需在教務處現場登記。同一班級蓋章人數較多時,原則上以班級為單位集中辦理,并提供蓋章清單(見附件3),以節省現場登記時間。
三、學籍證明蓋章在兩校區學籍管理科辦理(科學校區后勤樓212,電話:86608251;東風校區辦公樓107,電話:86601083)。工作時間均可辦理。
四、除特殊情況外,“教務處”印章每周二、周四、周五在科學校區后勤樓218(電話:86608238),每周一、周三在東風校區辦公樓111(電話:86601087)。
五、已畢業學生的相關材料請到檔案館辦理(檔案館咨詢電話:0371-86608628,86601510),成績單(復印件)上確需加蓋“教務處”印章的,請在檔案館辦理后再到教務處辦理。
六、校外合作辦學單位學生需加蓋教務處印章的,請校外合作辦學單位相關部門先核實蓋章后再到教務處辦理。
附件1:學籍證明模版.docx
附件2: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普通高校學生在籍學習證明.doc
附件3:蓋章清單.docx